1. 主页 > 企业服务 >

我公司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2020年12月份完工还未销售的房产对外出租,请问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问题:我公司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2015年12月份完工还未销售的房产对外出租,请问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回复:您好!可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http://yangzhong.cpa.js.cn/fuwu/1972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